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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險 兒童無死亡給付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】

因應保險法第107條修正,產、壽險業推出的純傷害險,及含傷害險的信用卡綜合險、綜合財產保險及家庭型傷害險等商品,均不再提供15歲以下死亡給付,但保留殘廢給付,以免增添退費等作業成本,相關保費則會跟著調降。

保險業者10日表示,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後,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,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,由於傷害險多屬1年期,保費不高,退費還可能衍生不必要的困擾及作業成本。

保費降幅 各家不同

因此,包括產、壽險推出的傷害險保單,都已不設計含15歲以下死亡給付,但仍保留殘廢給付,由於保障範圍變小,保費也跟著調降,至於調降幅度,則視不同商品設計而定。

除了一般傷害險,產險公司推出的綜合型保險商品,如信用卡綜合保險、綜合型財產保險商品,及以戶為基礎計收保費的家庭型傷害保險等,因包含傷害險保障,產險業者也一併檢討,不再提供15歲以下死亡給付。

保險局官員表示,這類綜合型保險商品,保障項目多樣化,如包含殘廢、醫療、行李遺失及死亡給付等,費率也都混在一起,如果15歲以下死亡給付無效,必須退還保費,費率可能不易切割、區隔。

因此,多數產險公司決定,對這類包括傷害險在內的綜合型保險商品,不再含15歲以下死亡給付保障,以免退費時衍生爭議。

刷卡優惠 也將調整

最近有些信用卡公司也重新修改契約,如過去父母刷卡,子女等眷屬一起出遊也有死亡給付保障,未來15歲以下的死亡給付就不再提供。

為進一步掌握保險業對於相關商品的銷售情況,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必須將信用卡綜合保險、綜合型財產保險商品(內含傷害保險)及家庭型傷害保險的商品件數及費率調整辦理情形,提報保險局。

心神喪失 死亡有賠

此外,由於保險法修正後,對於以「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」為被保險人的保單,死亡給付仍訂有上限,從原本200 萬元的喪葬費上限,改為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(目前為55.5萬元),因此後續通報作業仍須繼續辦理。

•聯合理財網 2010/05/11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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